2019年2月26日 星期二

51.只有使用權,沒有所有權


淨空老法師開示節錄 :
只有使用權,沒有所有權

我這些年在台北講經說法,我常常勸同修們,我自己始終都是這個主張,出家人決定不可以要道場,不可以要一個寺院。一定要像佛陀當年在世一樣,從前佛陀在世,精舍是在家人的財產,是在家人管理,在家人請佛到他那裡去講經,建精舍供養佛,所有權是在家人的,佛在那裡只有使用權,沒有所有權。有使用就好了,一有所有就變成在家人,那就是他出家了硬把他拉回來叫他做在家人,這個罪過很大。因此,寺院可以有,道場可以有,寺院裡面一定是在家人去管,出家人不要管這個事情。也許說出家人不放心,萬一他把我趕出去,他把這個寺院賣掉了怎麼辦?那是他的事情,他造他的罪業,我修我的功德,與我不相干!諸位一定要曉得這個道理。

我們修修什麼?修清淨心,如果你這個心天天還念著「這個廟將來會被人賣掉」,你的心就不清淨,你的清淨心到哪一年才能修成!心淨則土淨,我們念佛要修一心不亂,你這一心不亂到哪一年才能得到?你要想成就你的一心不亂,必須要把你這些念頭統統斷掉。十方供養的道場,那個管理人把它賣掉,他造他的罪業,他將來要還那些人的債,我們自己心地要清淨。充其量就是我們選擇管理人的時候要謹慎,要選擇一個好人來管理。但是我們畢竟也不是佛,也沒有成佛,我們看這個人是不錯,這個人將來管理之後他變質了,那還是他的事情,我們也沒有責任。諸位一定要懂這個道理,記住,我們有使用權,不要有所有權,心才能夠得清淨。一個真正佛弟子,只接受四事供養,四事以外的不需要。

文摘恭錄 阿難問事佛吉凶經  (第五集)  1982  台灣景美華藏圖書館  檔名:15-006-0005